昌宁县人民检察院 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

21.07.2015  10:40

           7月10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建议反馈联席会,将整改措施进行“面对面”反馈,在两个单位相对应的部门之间开展“门对门”交流,为规范双方司法行为提供重要保证。

  据了解,昌宁县公安局对昌宁县检察院提出,案卷文书建议统一送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案件因特殊情况无见证人及录音录像等情况不应该拒绝收案,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的案件,建议及时协助支持配合,要求补证的案件材料,建议审查后将需补证的材料一次说完,并与办案部门沟通,争取办案时间,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后及时通知原办案部门,文书送原办案部门一份,部分案件存在以案件事实不清退侦,审查案件材料建议将公安机关调查的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结合,不要单一以犯罪嫌疑人供述为主,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不交待,去检察院又交待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联的事项,建议不需要补证。

  反馈会上,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一一回复。

  双方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结合相关具体案件进行说明;就证据收集、未成年人调查取证、司法文书制作、办案人员责任心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措施。双方还就卷宗的规范、案件移送和受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变更衔接、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