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七到位”抓实森林资源管护

20.09.2016  21:19

保山市昌宁县针对森林资源管护中"禁而不止、打而不死、管而不力"的现象,以"七个到位"的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好集体林权流转工作。

力量投入到位。组建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监察、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安监、公检法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成立4个督查工作组,分阶段开展森林资源督查。

清理排查到位。对各种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恳、违法探矿、采石采矿和非法采伐林木等行为进行重点清查。对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城市和交通面山等重要区位进行深挖严查,做到不留死角。对非法侵占用林地进行探矿采矿、采石采砂取土、毁林开垦以及盗伐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整治。

查处问责到位。组织专门技术和执法力量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梳理,对清理出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行政处罚范围的及时查处,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交由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严格依法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整改落实到位。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已开工和临时占用林地到期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使用林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边批边占、批东占西的一律停工整治。根据各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实时通报大案要案查处、整改处理结果,对问题严重、行动缓慢、效果不明显乡镇,实行约谈或区域限制审核审批林地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到位。

监督管理到位。各乡镇和林业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强化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所有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实行先审批后使用。

管理规范到位。林权流转重点解决好"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强化宣传"三个问题。向群众宣传好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使之入脑入心,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确保林权流转促进全县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落实到位。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实行快查快处,加强专项行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清查不彻底、有意掩盖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及时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推诿扯皮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昌宁县林业局 | 作者:李 静 张春红 杨斌 | 栏目编辑:陈元贞 | 栏目审核: 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