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驾照考试计时培训计时收费明年全覆盖

12.10.2017  14:55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昆明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全面实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自主预约,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意见》明确,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化驾驶培训,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学员在完成规定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的个性化、差异化和巩固提升驾驶技能的需要。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

  《意见》同时提出,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交费方式。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2017年底前达8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促进驾培行业健康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实施驾驶培训经营行政许可,完善驾驶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驾驶培训机构需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互联网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得额外收取未经公示的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水平,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考试全过程。强化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发放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任何部门不得干预、限制驾驶培训机构的正常、自主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

  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推进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当地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信誉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3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信誉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同时,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

   考生可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在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实行考试自主预约,在省级约考平台和与之对接的考试收费系统、短信服务平台、12123手机App服务平台搭建完善的基础上,实行约考平台实时公布考试计划和有关信息制度,提供互联网、手机App、电话、车驾管窗口等多种渠道报考方式,为考生完成培训后实现便捷的考试自主预约。全面实行考生自主报考,彻底改变过去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自主权、选择权。

  同时,严格考试评判和考试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场地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使用计算机评判系统,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推行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务公开,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试结束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当日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实行考场开放,允许考生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不得强制考生交费进行考前适应性训练。

  《意见》还明确,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在保证培训考试规范廉洁方面,《意见》提出,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对考试过程、考试数据实时监控和事后倒查。建立考试监督评价机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

  同时,建立完善的违规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老龄驾驶人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驾驶证和审验、单眼视障人员和上肢残疾人考领驾驶证等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