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驻村扶贫工作队每年驻村不少于200天

29.05.2016  11:13

    近日,昆明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与昆明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昆明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00天,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办法规定,在每个贫困村整合包村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每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至少6人,由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队长。

    据悉,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将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由各级“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从年度考核优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中,评选若干名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一定数额优秀人员给予表彰。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市级以上表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优先考虑。

    只要有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驻村时间不足200天的;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由于履职或工作完成情况不好,被强行调整更换以上5种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春城晚报 记者李超)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