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昆明餐馆设最低消费额最高罚3万

10.10.2014  11:17

    如果餐厅中还对消费者“最低消费”进行限制,那么它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单。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8日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 11月1日起施行,对餐饮从业者经营行为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以此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明文禁止给最低消费上套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一直是餐饮行业的顽疾,虽然饱受诟病,却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始终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办法明文给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同时,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跟以往的餐饮业管理办法相比,此次出台《办法》对于“光盘行动”也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即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

    对于违反《办法》相关条例的,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昆明仍有限定最低消费的餐馆

    目前,市商务局还没有与该《办法》相适应的条例或者办法出台。不过,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市商务局已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了该《办法》,目前正在部署相关工作计划。

    记者也对昆明主城西山区、五华区10余家高、中、低档餐馆进行了走访。

    经走访,昆明的中、低档餐饮店并不存在“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的现象。但部分高档餐厅包厢、大厅内还是存在“最低消费”的提示,这些餐厅的店员们表示“存在即合理”,有的人还抱怨:“像包厢这类的豪华用餐房间,如不设置消费门槛,一旦客人消费过低,餐馆就会亏损。

    不过,多数昆明市民表示,现在的人都能互相理解,进餐厅消费一般都不会“恶意低消费占座”,故餐馆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是没有必要的。张女士说:“比如快餐店,主要靠翻牌率赚钱。如果大量消费者点几块钱的饮料坐半天,商家肯定会亏损。所以,现在的人都能互相理解,也没有人恶意占座。”(记者 王海涛 实习生 锁盼)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