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闭环式制度设计为干事者“撑腰”

10.07.2017  09:51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创新突破,近日,昆明市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制度设计实现“闭环”,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吃下“定心丸”,鼓励他们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把干部引导到想干事敢干事上来

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近年来,这种“为官不为”的消极心理在干部队伍中有滋生蔓延之势。由于心存顾虑、不敢担当,一些干部在改革创新路上步履迟缓,甚至止步不前。

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从严治吏的同时,如何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课题。

省委书记陈豪指出,我们迫切需要打造一支“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云岭铁军”,希望昆明在全省率先形成和建设“三个生态”,牢牢抓住想干事、敢干事这两个关键点,着重培育和形成干部想干事、敢干事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在困难和挑战面前敢于迎难而上,敢于冲锋陷阵,敢于突破难关,提振“精气神”,进而形成干事创业的发展生态。

事实上,昆明在领导干部管理上的探索和创新从未停歇,此前曾出台了《昆明市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还在市人社局、官渡区开展干部召回制度试点,这些都是从严管理干部,突出“反向约束”方面的探索,形成了较强震慑效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干部作风有了一定好转,针对少数干部动力不足问题,如何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昆明又开始研究提振干部“精气神”的措施。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前期的探索经验和当前昆明的发展实际,昆明再次探路,同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从“正面激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制度设计上实现“闭环”,为一线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14条“正面清单”为干事者“撑腰

昆明把制定容错免责的适用条件和情形作为容错机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的概念、适用对象、认定程序和结果运用等,给出了容错免责机制的“使用说明书”。在适用对象的定位上也十分精确,为市管干部,和很多地方不同的是,昆明还将非领导职务和挂职干部也涵盖在内。

对此,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此举弥补了当前其他省市此类制度的适用对象大多为所有党员干部,造成具体容错适用条件和适用对象切合度不高的问题。

容错免责,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遵纪守法,积极履职尽责,非因主观故意出现一定偏差失误,导致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等,但能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错能免?这个文件具体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4条“正面清单”条件和不能容错的8条“负面清单”具体情形。

记者注意到,这14条“正面清单”条件主要从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两大方面,紧密结合在制度创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重大和重要工作、服务基层和群众、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及历史遗留问题六大实际工作,设置了具体的容错免责条件,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

该负责人表示,容错免责的两大方面、六大实际工作情形,以及容错免责条件的设置都充分体现昆明发展现实状况,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制约、阻碍广大干部“不敢作为、不愿作为,怕担责、怕风险”的一些因素或条件,可单独或合并使用,这体现了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为干事者“撑腰”。

那么,容错免责机制会不会造成对干部错误及违法行为的纵容?该负责人表示,只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秉公办事、推动工作而出现的偏差失误才可以视情节得到宽容。有意逾越或任何假借改革创新之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坚决不予宽容。

哪些情况不能容错?主要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查证属实的;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的;造成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政治影响的;其他特殊情况经调查认定不能容错免责的。

制定主动容错和被动容错两大保障

如果真的出错,如何免责?

记者在查阅省内外相关制度情况后发现,绝大多数制度将容错免责设置为被问责对象主动申请时才适用。而昆明市分别从问责实施机关调查过程中的主动容错和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两个层面,制定了主动容错和被动容错两大保障,切实弥补现行此类制度大多为事后被动容错的短板和不足,更加体现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

主动容错是指,问责实施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后,应主动对照容错免责条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并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被动容错是指,被问责干部申请容错,要经过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报备6个环节。

具体来说,干部受到问责追责,本人或其所在单位认为符合容错免责条件的,应在收到问责通知之前,或在收到问责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问责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问责实施机关收到容错免责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对受理的申请,问责实施机关应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依法依规调查核实,进行责任研判。对于重大、复杂事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讨论评估,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问责实施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结论性认定意见。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定论的,可以适当延长认定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问责实施机关应在作出认定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书面反馈给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并将认定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容错免责认定的情况,接受监督;问责实施机关应及时将认定结果报市委。

业内人士表示,从整体上来看,三个办法紧密结合昆明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容错、防错、纠错”一体推进原则,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考虑到地方实践经验。为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试错”“失误”提供了全流程立体化的制度保障,容错办法体现了组织担当,防错办法彰显了组织负责,纠错办法表达了组织关爱。尽管制度规定各有侧重,但无一例外指向同一个初衷,那就是消除干部改革创新的顾虑、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真正给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