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金殿撞人案"追踪 7名受害者家属分别索赔5~38万

19.09.2015  14:11

去年7月24日10时许,在昆明金殿公园正大门口,刘某某蓄意驾车冲撞碾压路边行人,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当场造成12名游客伤亡。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以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民事部分再次进行了公开审理。7名受害者家属将被告人刘某某、其父亲(车主)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分别提出了5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民事赔偿。其中,死者何某某家属一共提出了38万元的索赔。面对高额索赔,刘家父子在法庭上不出声。而保险公司以“故意肇事伤人不属理赔范畴”为由拒绝赔偿。

回放 金殿公园门口驾车撞游客

去年7月24日9时许,刘某某在昆明市盘龙区金殿公园正大门处,见人多遂预谋在此危害人群。后被告人刘某某返回昆明市盘龙区金殿伍家村的家中,携带了菜刀和匕首各一把后,于当日10时许驾驶着银灰色小型越野车再次到达金殿公园正大门处,并加大油门疯狂地向路边的游客冲撞碾压过去,造成12名游客伤亡的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出警,在群众协助下将司机刘某某当场抓获。同年7月24日刘某某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拘,12月15日由盘龙分局执行逮捕。

今年7月22日,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盘龙区法院受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发现,刘某某所驾车辆是其父亲的,并有到医院精神科就诊的记录。刘某某当庭供述,其驾车撞人是因为久病治疗未愈,产生厌世情绪,报复社会。而携带刀具的目的,则是“如果没有撞到人的话,就准备下车去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