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要对出租房征税 月租30000元以下暂免征增值税

16.08.2016  10:51

我有一栋大房子,有很多很多的房间,每间租出去,每个月的那几天,大喊一声‘收租啦’,于是钱包就鼓起来了。”这是让很多人羡慕的“包租婆”的生活。不久前,昆明市流动人口及出租房管理工作推进会传来消息:昆明将强化出租房屋准入监管,依法开展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也就是说,昆明要对出租房征税了!为什么要征税,征税依据何在,税率如何,是不是会分不同档次进行征税,会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对出租房征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对出租房征税,昆明并不是首家。早在2004年,国税总局就规定,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八项税种(简称“六税二费”)。

依据是啥?

昆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八项税种中增值税是5月1日“营改增”后实施执行的,将原有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除此之外的都是已有税种。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云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税率多少?

对于出租房征税,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税率。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相关规定: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执行优惠综合征收率1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执行优惠综合征收率5%。同时,如果月租金在30000元以下,暂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非住宅5%,住宅1.5%。

如何征收?

据了解,个人出租经营性房屋收取租金涉及的“六税二费”都是已有税种,过去对此部分税收采取的方式是由各区(县)地税局直接征收。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按昆明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在主城区及三个开发区范围内,委托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征收。

为何要委托街道进行征收?记者了解到,这是利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网点分布广的有利条件,方便纳税人就近缴纳税款,是昆明市“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个有力措施;其次,通过社会化综合治税的途径,能扩大税收宣传面,维护税法公平公正,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如何处罚?

对于逾期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采取什么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拒不申报,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算账

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市民出租一套位于白马小区的住宅,按照昆明目前的市场价,月租大约为2000元,租期一年,月租金在30000元以下,增值税暂免征收;那么,业主每月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2000×(5%-1.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