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编好“社会观护网” 打好“情感帮教牌” 修好“制度规范路”

05.01.2015  15:35

探索办理未成年人案新路径

青春与法同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宣讲活动走进金殿中学。

检察官与涉罪未成年人在观护基地开展“让我们一起来表扬自己”活动。

        “这是一个圆圈,大家站在圈外,圆圈中间放着的那瓶水假设是被污染的核弹头,我们要扮演的是化解核危机的专家……”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寒风萧瑟,但在刚刚建成的昆明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10多名正在参加“危机化解”游戏的检察官、社工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脸上却洋溢着阳光和快乐。 

        2014年以来,围绕“帮、抚、矫、和”这条主线,昆明市检察院进一步转变办案理念,完善各项特殊办案机制,将司法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有效结合,着力编好“社会观护网”、打好“情感帮教牌”、修好“制度规范路”,初步形成“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摸索出一条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路径。

        社会观护:编织希望的网

        2014年12月11日,在昆明市检察院牵头下,由昆明市中级法院、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昆明市委和云南汇合集团共同建成的昆明市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正式挂牌成立。这是云南省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 

        观护基地位于昆明的三环,2层小楼内设有活动室、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和食堂、宿舍。每周都有检察官和社工前来进行文化、心理辅导,每个涉罪未成年人都有“一帮一”的师傅手把手地传授劳动技能。 

        “我们集团一直致力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所以当检察院找到我们,希望我们承建观护基地时,我们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到目前为止,我们集团已经投入了40万元建设基地,并专门指派了5人负责基地的相关工作。”汇合集团机关党委书记撒兰成告诉记者。 

        “这是一个爱心基地、考察基地,为适宜采取非监禁强制措施但不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平等保护的机会。”昆明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李光辉介绍,“我们在此开展监督考察、行为矫治、公益劳动、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有益于涉罪未成人回归社会的工作。” 

        小陈是观护基地的一名未成年人。2014年4月,他因为偷窃同学的手机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案件移送嵩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杨云洁发现小陈本质并不坏。小陈告诉杨云洁,他从小父母离异,妈妈一个人靠打工和开小餐馆供他上学,他偷同学的手机是因为自己想退学出去打工,但妈妈不同意,“我就是想如果学校发现了,就把我开除,我妈妈就没话说了,我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经过认真审查案卷和到学校、家庭调查了解,杨云洁印证了小陈的说法,小陈平时在学校表现良好,在家也很听话,他偷手机后没有出售,并得到了同学的谅解。综合这些因素,嵩明县检察院对小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决定是作出了,但是我们发现小陈不爱说话,心理有一定的障碍。他妈妈忙于生计,很难对他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监管,而他家离县城比较远,检察机关的帮教和考察不是很方便。在征得小陈和他妈妈的同意后,2014年9月,我们把他送来了观护基地。”杨云洁说。 

        在观护基地,小陈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和关爱。昆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给他讲解法律知识,陪他打乒乓球;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的社工每周对他进行心理疏导;汇合集团专门指派了师傅关心他的饮食起居,教他一些机床加工等简单的劳动技能。 

        “在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小陈变化很大!现在他很健谈。他告诉我,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张白纸,他的人生第一笔是黑色的,但是以后他要把它画成色彩斑斓的。”2014年12月17日,杨云洁第二次来到观护基地看望小陈后感慨地说。 

        现在,观护基地有7名涉罪未成年人。“他们每天以学习为主,我们全公司上下都很爱护他们,不仅吃住全包,每个月还给他们一笔零花钱。”观护基地所在地的云南汇合集团下属机床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段学东说。 

        不仅如此,昆明市检察院正在积极筹备与昆明市红嘴鸥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合作方案。今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背景调查、心理评估、社区矫正等工作,都将由该服务中心单独组织专业力量或是联合检察院进行。 

        “借助社会力量,依托专业平台,通过社会参与的方式,营造共同关爱失足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从而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这是我院未检工作确定的思路。”昆明市检察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赵明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成员单位,依托爱心企业,多建几个这样的观护基地。”共青团昆明市委副书记王彦彦告诉记者。

        情感帮教:用真心真情去办案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我院一直以来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用真诚的关爱激发涉罪未成年人心里的正能量。”赵明说。 

        2014年2月20日一大早,犯罪嫌疑人小军的妈妈就来到昆明市检察院找检察官杨迪说情。小军是杨迪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告人,他曾是拳击比赛的佼佼者,拳击运动使他锻炼出一副好身板,但也养成了冲动、好斗的性格。2013年4月5日晚,小军和小郑、小江等10多个朋友一起吃烧烤。走出烧烤店后,小军看到一名男子在路边小便,一时看不过去就借着酒劲给了对方一拳。接着,小郑、小江蜂拥而上,追打该男子。该男子为了躲避而跳进水塘内。2013年4月9日,该男子被发现死于水塘中。第二天晚上,小军等3名未成年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这是一起典型的间接故意杀人案。小军作为主犯,已被提起公诉。”杨迪告诉小军的妈妈。但小军的妈妈说,小军93岁的奶奶眼看快不行了,很想见孙子。 

        此时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检察官无法到看守所提讯小军。怎么办?经向领导汇报后,杨迪主动与昆明市中级法院联系,在她的积极协调下,承办法官让小军与奶奶见了一面。“你要好好改造,这样才对得起关心你的人。”奶奶的告诫让小军痛哭流涕。 

        “我们坚持在审查起诉环节、出庭支持公诉环节,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耐心地帮助教育。同时,还坚持与被关押未成年人通信,深入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通过与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进行电话及当面交流,适时对其进行思想指引。”李光辉介绍。 

        “人生不是游戏,你不能游戏人生。”“你之所以敢如此顶撞你的母亲,是因为你心里知道你吼骂的对象是自己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是那个无论你怎么伤害都不会反过来伤害你的人。”不久前,在两名未成年人上诉案庭审现场,检察官王淞民短短几分钟的帮教,让法庭内的许多人感动落泪。帮教结束后,两名上诉人转身面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深深鞠躬,真诚道歉。他们发自内心的忏悔,最终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制度规范:探索“惩防并举”新路子

        “未检工作是我们检察工作的新生事物,我们虽是摸着石头过河,也要摸准石头、直线过河。”赵明告诉记者。 

        由于编制问题难以解决,昆明市检察机关尚无一家有独立编制的未检处室,昆明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也主要由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但是,昆明市两级检察院从积极报编和强化队伍两方面积极应对,截至目前全市两级院未检办案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三分之一为研究生学历,队伍呈现出年轻化、综合素质高、富有爱心、朝气和活力的特点。 

        昆明市检察院还着力在制度的精细化、体系化建设上下功夫,用制度促规范,以规范求成效。在该院的努力倡导下,由该院牵头或参与的多份制度文件应运而生,《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分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使昆明市未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2014年1月至11月,昆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未成年人案件791件1276人,提起公诉689件1021人,绝对不诉1件1人,相对不诉13件16人,存疑不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98人,考察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44人。 

        “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重心,是对他们进行教育与管束,而非惩罚。”在这个思想的指引下,昆明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用爱心和真诚,把教育和挽救作为未检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和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一般预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2月14日,昆明市检察院从事未检工作的5名检察官来到该市五华区看守所,和17名涉罪未成年人过了一个特殊的元宵节。讲故事、送名言、提建议、唱歌曲、玩游戏……“相近的年龄、欢乐的气氛,很快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我们也看到了他们阳光、积极的一面。”刚参加工作的检察官李茜感慨地说。 

        2014年以来,昆明市检察院开展了“青春与法同行”宣讲活动,深入该市部分中小学进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法治宣讲,嵩明县检察院、宜良县检察院、西山区检察院等基层院也开展了法律讲座、阳光法庭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近距离”接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