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精准发力用好巡察利剑
今年以来,昆明市精准发力,把巡察作为大力推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落实的“传导器”,倒逼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悬顶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标本兼治的作用。
前两轮巡察累计发现问题163个、问题线索97件。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标本兼治作用得到初步显现。
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热潮
7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再升级”,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赋予了巡视制度新的活力,释放出力度未减、决心犹坚,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市纪委第一时间在昆明市党风廉政网、微公号“清风春城”上,以图解的方式详细解读了《条例》为什么再次修改,修改后内容做了哪些改动,通俗易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同时,组织召开巡察业务专题讲座,十一届市委第三轮巡察6个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培训。培训中,对新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违规违纪案件适用条规的区别及运用进行讲解,就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如何运用条例甄别判断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作了详细解答。
与此同时,市纪委要求各县区以自学的方式为主,认真学习《条例》,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在全市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新《条例》的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会更加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工作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形成震慑。
今年下半年,市纪委在检查各县区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时,将把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列为检查重点。要求各县区把《条例》学透、悟透,掌握要义,领会精髓,并贯穿到巡视监督的全过程。
发挥巡察利剑标本兼治的作用
截至目前,十一届市委已组织18个巡察组对24家市级单位和国有企业开展了三轮巡察。前两轮巡察累计发现问题163个、问题线索97件;14个县(市)区亦同步组建125个巡察组分别派驻133个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两轮巡察。
昆明市在今年3月初建立了巡察人才库。成员为全市县处级后备干部的培训对象或部门业务骨干,在全市科级以下人员中推选,重点从纪检、组织人事、政法、检察院、审计等部门推选。截至目前,巡察人才库已有100人,从十一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开始,直接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人员参与巡察,为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此外,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出台《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年—2021年)》《关于建立市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4个文件。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和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
各县区也在实践中摸索出更加高效的工作方法。比如,寻甸县在今年6月出台《寻甸县巡察工作五年规划》,把后备干部纳入巡察人才库;从第三轮巡察开始,以召开座谈会、发放测评表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满意度进行测评。
值得一提的是,市委巡察办在全省首家编印了《市委巡察工作流程图》,对7个阶段的55项流程进行详细解读。巡察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都要熟悉巡察工作的流程。考虑到短时间内“上手”不容易,有了这张图就简单多了。从图上可以看到,各个阶段由巡察办、巡察组,以及巡视办巡察组共同实施的工作分别用橘色、黄色、蓝色三种颜色标注,整张图一目了然,帮助大家快速熟悉巡察工作流程。
与此同时,市纪委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据统计,在前两轮巡察中,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40余项,对移交的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立案1件,谈话函询19件,诫勉谈话2件,追究问责失职失责、纪律作风不严不实科级干部69名。通过巡察,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一些基层党组织肌体里的“毒瘤”得到及时处置,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目前,第三轮巡察已形成成果,近期将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商巡察报告,待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巡察反馈意见后,将向第三轮11家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市委巡察办正在筹划准备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