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窨井盖破损24小时不修或被罚千元

30.10.2014  14:08

    昆明主城区的窨井盖坏了好久没人维修的报道屡见不鲜,昨日,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请大会审议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中对城市窨井(沟)盖的管理有新要求,拟规定半小时内要给破损、移位或丢失的窨井盖设置警示标志,24小时内更换、补缺或者正位。

    草案提出,在城市道路设置燃气、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检修井和沟渠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在窨井(沟)盖相应部门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并定期巡查,保持窨井(沟)盖完好、正位。

    该新增条款还明确,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发现窨井(沟)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在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现窨井盖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可以向所在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所有权人或者维权管理单位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设置警示标志或者更换、补缺、正位的,每处处以1000元罚款。而损坏、挪用井盖、沟盖,或被处1000~5000元罚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