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着力破解“三大难”保障律师权利

10.12.2015  07:09

    今年9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专门出台一个规定集中明确律师权利,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有助于系统、全面地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仅隔数月,昆明就出台了“地方版”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昆明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高度重视,堪称昆明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实施,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律师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措施。”昆明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婉秋说。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把保障律师执业作为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门户网站上搭建了律师联络平台,接受律师的查询、预约,并在检察院内配备硬件设施,实现律师电子阅卷、拍照复制的便捷化,“一站式”服务方便律师到检察机关进行执业活动。

    但事实上,律师的部分执业权利并未受到很好的尊重和保护,特别是“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一度是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的主要问题,被业界称作“三大难”。

    提起“三大难”,从业十多年的耿国平感受颇深。“以‘取证难’为例,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基本执法权利,律师办案,完全以证据说话。可在实践中,律师往往受到很多限制,尤其是到一些政府部门调查取证,经常遭遇重重阻力,有的甚至根本不予理睬,这就弱化了当事人举证的能力。

    耿国平谈到,很多律师都怕接刑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会见难”,因为在侦查阶段很难提前介入。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批准不说,好不容易到了看守所,却只能隔着玻璃用电话交谈,旁边还有看守所人员看着,有的当事人比较介意,有些话可能就不愿意说,这也是对当事人隐私的不尊重。

    让他印象深刻的还有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他向检察机关提出阅卷申请时,一位检察官却以“自己还没看”的理由拒绝了,这让他哭笑不得。耿国平说,熬到了开庭,有的律师被法官限制少发言,甚至还有被法官赶出法庭的情况。

     救济和责任追究受关注

    记者注意到,《细则》第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律师依法享受的执业权利:1、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的权利;2、申请回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权利;3、对诉讼等案件流程知情的权利;4、在执业活动中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细则》中首先强调,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西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文华介绍,今后,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看守所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等方面要求,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律师的阅卷权也得到保障,《细则》明确了律师的阅卷范围和复制案卷方式,相比以前的拍照复制案卷的单一形式,今后律师可通过复印、拍照、扫描、刻录、电子设备拷贝等多种方式复制诉讼案卷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细则》中,将权利救济作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它明确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损害等情形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律师人身权利。”李文华说,若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妨碍、侵害了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可依法向该办案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投诉,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细则》规定了办案机关要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对投诉要在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调查,被投诉的机关和工作人员会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耿国平告诉记者,自己最关注的也是《细则》中关于救济及责任追究的部分。“没有救济的权利是空的。”耿国平说,“规定了权利,而不明确责任追究,权利怎样得到保护?现行法律中,条件性的权利和手段性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救济性权利没有细化,造成前面两种权利得不到保障时,律师投诉无门,无从救济。

    李文华认为,《细则》的出台将对律师执业环境、执业信心、执业活动起到积极推进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城市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将让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上,共同寻求公正司法,促进法治昆明建设。

    《细则》的出台无疑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置下了“双重保险”。

     建议增设律师在场权

    《细则》的出台在保障执业律师权利上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耿国平建议,增设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律师在场权,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律师在场权最大程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防止冤假错案,促使触犯刑律者认罪服法;对办案机关与人员而言,律师在场不是给他们“挑刺”,而是推动公检侦查机关提高侦查水平,不能靠嫌疑人的口供交代去找证据,个别甚至不惜刑讯或诱供获取证据。

    来自市司法局律师处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71家、执业律师超过4000人。耿国平认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不仅是这4000多名律师的权利,说到底,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原告,或者站在被告席上。试想,如果作为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律师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又从何谈起?而随着“民告官”案件的不断增多,保障律师权利,也是保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权利。另外,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减少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作为法律素养较高的专业人员,律师的介入有利于群体性事件顺利解决。

    新规的出台破解了实践中的诸多司法顽症,打造良性司法生态的指向清晰而明确。“要想让律师真正发挥作用,仅靠律师自身或律协、司法行政部门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公检法机关必须给予积极配合、支持和保障。”耿国平直言。(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娴 蔡靖妮)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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