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的士燃油附加费3月10日起调至1.5元

10.03.2017  10:15

据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消息,根据昆明市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3月10日零时起,在保持现行出租汽车营运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每趟次向乘客加收的燃油附加由1.0元调整为1.5元。

此次调整是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的批复》规定进行的。鉴于目前昆明市92号汽油价格已于2017年2月14日24时上调为6.67元/升,按照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每趟次向乘客加收的燃油附加由1.0元调整为1.5元。各出租车也将在近期对出租汽车燃油附加标签进行发放、张贴工作。

★提示

多收费、乱收费将受处罚

同时,燃油附加费调整后,出租汽车驾驶员也将严格按照燃油附加的标准和执行时间收费,严禁多收费、乱收费,乘客在乘车时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对多收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也将严格按照《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