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冒充警察谎称能帮"捞人" 钱没捂热骗局被识破

25.02.2016  10:30

    持假警官证,唐某摇身一变成了“缉毒警察”,声称能从派出所里帮忙“捞人”,骗取一名吸毒人员1.5万元“好处费”,钱还没捂热,骗局就被识破了。昨天上午,昆明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

    39岁的唐某是昭通彝良县人,2015年7月30日1时许,在一次协助民警抓获吸毒人员徐某的过程中,一个偶然的机会,唐某在查看徐某手机时,获取了徐某及其朋友石某的联系方式。

    徐某因吸毒被双凤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觉得有机可乘的唐某联系了徐某的朋友石某,自称是“缉毒民警”,并向石某及其朋友出示了假警官证,取得石某的信任。唐某称,因为徐某涉嫌吸毒,要强制戒毒2年,但他可以帮忙“捞人”。唐某向石某承诺,可以帮忙将徐某2年的强制戒毒改为行政拘留5天。

    双方说定后,当天凌晨,唐某和石某一起来到双凤派出所门口,石某交给唐某1万元的“好处费”,并在唐某的安排下替徐某偿还了一笔莫名的欠款5000元。

    “好处费”已经送给唐某,却迟迟不见徐某出来,石某觉得自己可能被骗。当天中午,石某以请唐某吃饭为名,报警将唐某抓获,民警当场在唐某身上查获唐某伪造的“警官证”。因涉嫌招摇撞骗罪,2015年7月30日,唐某被官渡公安分局刑拘。

    昨天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唐某当庭认罪。但他辩称,自己确实是伪造警官证,但他并未向石某等人出示过伪造的警官证。同时,唐某否认收取了石某1万元“好处费”。

    该案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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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