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盛放

28.02.2022  10:32

来源: 昆明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努力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近年来,作为云南省会的昆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进区域、融进行业、融进工作、融入生活,实现全域覆盖、纵深推进,昆明创建的“融荣与共、同心同行”经验,得到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2019年,昆明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探索出一条富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的创建之路,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春城大地。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昆明市有少数民族人口130万人(包括40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市人口的16.9%,有10个世居民族,54种民族成分,呈现分布广、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是全国省会城市中辖民族自治地方最多、世居民族成分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位居第二的城市。

早在2010年,昆明就开展了“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工作,在全市吹响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号角。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2018年,昆明市再次起航,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自创建以来,昆明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组长的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民族工作的机制,9位市级分管领导牵头抓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层层落实责任,牢牢把握党对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

为强化党员干部教育,昆明市还编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培训教材,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在市委党校开发21门民族团结进步精品课程,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示范市创建活动纳入党校主要课程。此外,昆明市坚信“只有植根于法律土壤上的民族团结之花才会开得更加鲜艳”。2019年,《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颁布实施,成为我省首个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现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形成具有昆明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在“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引领下,昆明切实履行省会城市的责任担当,在全国首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进基层政法单位”,全市涌现出一批时代性鲜明、氛围浓郁、亮点突出的示范典型。2019年,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的“和谐昆明 相约北京——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系列活动上,国家民委领导在参观展览后,对昆明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齐抓共管、主题鲜明、载体丰富、成效明显,其成绩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造的人文奇迹,可与昆明的‘春城’‘鲜花’等城市名片媲美。

打造“示范带”“示范圈

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昆明涌现出一系列具有边疆省会城市特色和亮点的生动实践。

建设民族体育文化广场、打造标准化灯光篮球场、改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呈贡区洛龙社区将为民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各民族居民生活的点点滴滴,形成“发展和顺、民族和居、邻里和睦、社区和谐、家园和美、办事和气”的“六和”治理模式,荣获“昆明市文明村”称号。

如今,昆明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4个、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3个、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5个,石林、寻甸、禄劝3个自治县先后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其中,石林县被命名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

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后,昆明市不断扩大创建范围,搭建创建平台,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水平。2020年7月,我市印发《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提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营、基层政法单位(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旅游景区、医院“十进”活动。    在“十进”工作中,我市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引导各地区整合资源,形成创建联盟,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带”“示范圈”。

由“经验”向“品牌”转变

来到盘龙区联盟街道小坝社区,位于民族团结广场的“续写民族团结誓词”格外醒目。这是继云南民族村、呈贡区洛龙社区之后,昆明的第三块“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各族人民重温誓词碑精神,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除了打造民族团结广场外,小坝社区还将社区场所划分为“回忆之家”“团结之家”“服务之家”“非遗之家”“文化之家”“学习之家”6个创意空间,通过开展“6情6家”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同时,社区还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活动、民族团结宣传月(周、日)活动、民族节庆活动等,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增强社区各族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参与感、获得感。

目前,我市已搭建“五位一体”服务平台,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数据化、信息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全市70%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显现。此外,我市还举办“和谐昆明·相约北京”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展系列活动、“春融万物·共建共享”“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融荣与共·同心同行”“浓情石榴籽·奋进新时代”等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大众化、立体化”的宣传格局。

如今,昆明市与普洱、德宏、怒江、临沧4个州市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同时,在昆明开设五州市社区、企业互动的“融荣与共实践中心”,推动各领域深度融合,不断强化“一家人”意识,共同搭建州市之间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由“昆明经验”向“昆明品牌”转变。

站在“十四五”的新起点,昆明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昆明力量。 (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 徐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