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司机被罚2万 车主状告昆明市交运局

07.06.2016  17:10

昆明43岁的滴滴女司机谭某,通过网络约车在西北部客运站拉客时,被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稽查人员当场逮住,依据手机上的滴滴接单记录,认定她属于“非法营运”,暂扣了车辆,并给她开出了20000元的罚单。缴款领车后谭某越想越窝火,认为运政执法存在瑕疵,还涉嫌钓鱼执法行为。于是,谭女士向呈贡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她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日,此案已经正式被法院立案受理。据悉,此案系云南省第一起因滴滴快车而引发的维权诉讼。

处罚

滴滴女司机被罚两万元

几个月前,43岁的谭女士,在朋友的推介下,通过滴滴网络平台审核,成功注册成为一名滴滴快车司机。之后,谭女士闲暇之余,也便开着自家的海马牌轿车,在市区跑起了单子。

5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她接到平台指派的一个在昆明市西北部客运站接送乘客的滴滴快车单,但在谭女士赶到指定地点接到乘客不久,就被交通稽查人员拦下,依据手机上的滴滴接单记录,认定她属于“非法营运”,暂扣了车辆。5月18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谭女士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属于非法营运。并依据《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谭女士处以罚款两万元的处罚,要求在15日内到网点缴纳罚款。

担心自己的车在违法车辆停车场产生大量费用,当天谭女士就缴纳了罚款,并取出了车。但是,她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直心存芥蒂。事发时车上有乘客,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拦截,当时并没有交易。“我拉客,运政人员咋个知道的?”“为啥偏偏要拦截我的车,其他那么多车为何不查?”谭女士还质疑稽查人员,存在有钓鱼执法的嫌疑。

起诉

为何偏要处罚滴滴司机

谭女士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政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谭女士越想越窝火。虽然车子倒是缴纳罚款领出来了,但是谭女士总想弄个明白:自己通过滴滴平台拉客,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滴滴公司为何存在?要处罚怎么不处罚滴滴公司,为何偏要处罚滴滴司机。

谭女士一直认为,自己缴纳的两万元罚款,确实很冤。原本闲暇时间跑跑车,一来打发时间,二来赚点外快,没想到却亏大了。经过一番纠结后,谭女士委托了律师,一纸诉状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告上法庭,讨要个明白。据悉,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对谭女士予以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现状

昆明滴滴快车有点难打

出门办事,你是不是已经习惯了先叫辆滴滴车?你信不信,你叫来的滴滴车会是“黑车”?

这次昆明对非法营运车辆的集中整治行为,一共查扣了274辆非法运营车辆,绝大多数属滴滴快车,这让本来就很敏感的滴滴车,更加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关于专车是否合法这件事,前段时间已经争得火热了。面对蜂拥而至的处罚行动,滴滴快车等网络预约出租公司平台都面临一个尴尬境地。如今,昆明街头的滴滴快车,已经少了不少。用一些司机的话说:“跑滴滴车,为几块钱,再把车扣了罚两万,确实划不来开。

据滴滴司机透露,虽然滴滴平台上这几天一再鼓励滴滴司机坚持,而且还通过经济奖励的方式,号召众多的滴滴司机来接单。但是出于害怕被查扣的心理,大多滴滴

运管

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有关行政处罚主体的适用问题,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具体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被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当时都是在进行非法运营,处罚证据也是确凿的,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程序也是合法规范的,并不存在违法处罚的行为。

以私家车身份参与载客运营的车辆,确有“黑车”之嫌,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予以禁止和处罚。该负责人说,哪怕国家政策明朗,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介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运营资格,可能会成为一个不变的规定。

律师

法律条款确实存在滞后性

滴滴车属于近年来才出现的新生事物,法律制度势必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主任范飞律师认为,滴滴女司机状告市运局,这正好说明了当前国家在法律、政策上对专车态度的模糊与不明朗。而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而言,管理上往往找不到新的法律依据,只能借用旧的法律条款来进行处罚。这样一来,旧的法律与现实生活就会发生极大的冲突。

对一个新生事物不做分析,政策跟不上,那么矛盾会越来越多。“官司能不能赢,政策导向也很重要。”范飞律师坦言,因为政策不明朗,很多专车司机都是糊里糊涂开的,反正大家都在用。希望有关专家法律人士站出来呼吁,将“专车服务”纳入到出租车服务中,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专车服务进行规范,并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

春城晚报记者 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