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清洁工凌晨发现一名弃婴 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30.03.2015  10:58

    “在接到路边有弃婴的消息后,民警争分夺秒地将她送到医院,可惜还是没能挽回女婴的生命!”近日发生的一个警情,令五华公安分局龙翔派出所的民警心情沉重。

    3月22日凌晨5时55分,一名清洁工在昆明市东风西路过街天桥下发现一个弃婴。清洁工在报警时说,婴儿放在一个蓝色的大包里面,身体下面放着婴儿的衣服、尿不湿等物品,还有一张红色的纸条夹在衣服里面,纸上写着婴儿的名字和出生日期。赶到现场的龙翔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婴儿脸色有些不好,立即用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谢建云律师说,弃婴行为既是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违背道德的无良知行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司法实践,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遗弃行为情节恶劣,上述弃婴行为符合遗弃罪的4个构成要件,已构成遗弃罪。(记者 王磊 通讯员 王曦)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