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歪货"和强制扣款投诉较多

05.01.2015  20:06

云南网讯(记者 韩焕玉)近日昆明市消协公布了2014年四季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歪货”不断和强制扣款等行为成为四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

大妈在餐馆就餐摔伤 获赔2.3万元

2014年8月25日,一李姓大妈在昆明某过桥城用餐,因饭店服务员刚拖过地,油渍湿滑的地面使其不慎摔倒,致老人右手粉碎性骨折。家人认为老人受伤是由于餐馆未提供符合人身安全的就餐保障环境所致,负有赔偿责任,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遭拒,于是昆明五华区消协科技园分会投诉,要求商家负责支付消费者李某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计2.3万元。

接到投诉后,五华区消协科技园分会工作人员到该过桥城展开调查,并向消费者李大妈及家人了解情况,在全面掌握李大妈摔伤事件过程情况后认为:该店因刚拖过的地面湿滑造成用餐消费者滑倒,就餐大厅没有明显警示或服务人员的口头提示,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据此,在工作人员调解下,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处理意见:一是消费者李大妈第一阶段治疗各项费用由消费者自己承担;二是消费者李大妈第二、三阶段治疗期间手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20500元由该过桥城负责支付。

农户买到问题种子 调解挽损1.4万元

昆明宜良县种植户徐先生和杨先生在宜良某种子经营部购买了“地雷瓜”种子,经播种种植后,生长到挂果期时,仅会长叉枝,果实数量结的很少。徐先生和杨先生认为买到了问题种子,遂即投诉至宜良消协,请求给予解决。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经营户取得联系,同时邀请县农业局技术人员一同到消费者所种植的瓜地进行实地查看,由农业局技术人员对消费者所购买品种“地雷瓜”进行试验种植,通过一段时间试验种植观察“地雷瓜”种子的生长情况,确实与消费者所种植的情况相符。消协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协商,由经营户按照每亩3000公斤的产量及当时的市场行情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杨先生共种植3.1亩,获得赔偿6500元,徐先生共种植4.5亩,获得赔偿7500元。

案例评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宜良某种子经营部应当赔偿种植户徐先生和杨先生的种植损失,并可由相关部门对经营者的种子经营资质及种植销售许可的合法性进行调查,涉及违法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