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起 昆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将扣3分罚200元

20.06.2017  17:3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自6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并将之后一个月(6月21日至7月20日)定为宣传教育期。宣传教育期过后,对于“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即扣3分,罚款200元。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5月31日,昆明全市范围发生涉及单行横道未按未定让行的一般程序交通事故77起,造成23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2016年发生60起,造成17人死亡,56人受伤;2017年1至5月发生17起,造成6人死亡,15人受伤。

    “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律法规淡漠,无视‘斑马线’或图‘一时之快’,与行人争道抢行,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昆明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礼让行人’的专项集中倡导和整治行动。”交警支队宣传处处长全俊鹏介绍。

    据悉,6月21日至7月20日,为“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的宣传教育期,昆明交警将充分运用目前的交通管理科技手段,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车主或车辆管理人,不作出处罚。宣传教育期过后,即2017年7月21日起,昆明交警将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昆明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全俊鹏表示,昆明交警也希望非机动车驾驶人能“礼让斑马线”文明出行、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而广大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这的一员,在被礼让的同时也应该规避不走斑马线和过街设施、随机横穿马路、翻越交通设施、人行横道上随意停滞、人行横道上追逐打闹、骑非机动车过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灯等。

    机动车七种“礼让”情形

    1.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2.当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当车辆驶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窄路,行人步入斑马线时,车辆必须停车让行。

    4.当车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及时避让。

    5.当道路两侧有绿化带,行人走斑马线还未穿过绿化带时,紧贴绿化带车道的车辆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走斑马线己穿过绿化带时,所有车道的车辆都必须停车让行。

    6.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在行经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7.当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编辑:昝娟娟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