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种“为官不为”将追责

11.01.2017  17:35

  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印发《昆明市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其中细化了10种为官不为情形,包括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受到上级或市委、市政府批评;在完成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支撑性指标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组织协调不力、工作措施不扎实,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降低工作标准,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管理办法。

  具体管理办法

  ●受到处理的

  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降职处理的

  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受到诫勉的

  取消任期内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处理的

  一年内不得提拔

  ●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

  按调整后的职务确定其待遇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的

  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安排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并按新任职级确定其待遇

  云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