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建小区须建养老设施

04.08.2016  10:05

昆明养老服务设施将纳入小区公建配套范畴。日前,昆明市规划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要求昆明范围内项目,在办理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时,按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建配套范畴,且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

昆明市之前发布的一份《实施意见》中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新申报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均需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新执行的规划条件,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住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0.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无障碍设施的相关规范要求。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移交辖区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养老服务。

昆明市规划局表示,未来,在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要求配建的养老设施进行审核,要求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配建情况函告辖区政府。

此次规划局发布公告,积极推进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也是昆明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的一个常态化,“新的规划要求推进实施,对于新建小区来说,养老设施也将成为硬性指标。”业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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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辉(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