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探索把生态环境列入政绩考核

25.11.2015  10:45

市环保局消息,近年来,昆明市坚持不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滇池治理、环境保护、五采区修复、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等建设,相辅相成。

当前,昆明市正探索引入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等多元化考核权重,把生态环境质量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结合,“党政同责”;各项生态环境指标的具体落实情况、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等,作为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昆明市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创新低碳发展体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等,围绕环境保护和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国率先创建公检法执法联动机制,推出了“环保警察”、“环保法庭”、“环保公益诉讼”等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监管措施,严查重处环保违法行为。去年,在全省8个被命名为第一批原生省生态文明县(市、区)中,昆明的西山区、呈贡区、石林县、晋宁县、宜良县榜上有名,占到了5个。

昆明在生态文明创建上逐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并且加大了目标管理考核权重的分值,对完成年度任务、完成目标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没有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去年出台的《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评价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涉及的考核对象范围锁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当前,昆明市正对考核内容、考核制度积极研究、探索:如考核内容将涵盖考核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监督,包括节能减排、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履行责任情况的考核、评价。

考核拟实行年度考核制,“党政同责”,合理分配考核权重,突出业绩考核,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中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均纳入其中。把生态环境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拟将生态环境质量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纳入昆明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评价结果拟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科学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及对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