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推“预约出租车” 档次更高将明码标价

05.08.2015  09:46

滴滴打车、神州专车等各类型打车软件层出不穷,昆明出租车行业将如何应对?昨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在昨日听证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条例”)中做出了不少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是提出昆明将推出类似于目前市场上的“专车”性质的出租车,预约出租车。按照新条例要求,预约出租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与巡游出租车有区别,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揽客。

预约出租车”也可市场促销

从去年起,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等进入昆明后,显示出了竞争力。随后,其他专车软件也逐渐红火。不过,因为涉嫌非法营运,打车软件一直游走在政策的灰色地带。昨日,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袁俊表示,近年来出现的“打车软件”、“专车”等新型业态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在满足社会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影响出租汽车行业及社会稳定,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在昨日听证的《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将传统出租车定义为“巡游出租汽车”,对去年以来涌现出的“互联网+”出租车,则给出了“预约出租汽车”的定义,就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揽客,不喷涂、安装客运出租汽车标识,通过通信、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根据乘客意愿行驶,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或者约定计费的小型客车。

预约出租车与目前现有的出租车有哪些不同?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预约车辆档次也要比巡游出租车高级,收费可适当高于巡游出租车,且价格协商将交给市场决定,初步考虑由各预约出租车公司制定“起步价+公里价”,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此外,预约出租车还可进行市场奖励、促销等活动,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而新条例中要求,从事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的,需实行明码标价,并为乘客购买保险,且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

呈贡出租车将纳入主城统一管理

呈贡撤县设区已4年,呈贡出租车依旧冠“云AR”牌照。目前,呈贡区出租车和昆明主城区出租车仍像一个大家庭中的表兄弟,始终“”不起来。时常有在主城区的市民抱怨打车难,而呈贡的出租车司机却称拉不到客的情况出现。

在昨日听证的新条例中,明确呈贡出租汽车在完成与主城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车辆专段号牌统一、计价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后,纳入主城出租汽车并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管理,实现实质性的同城融合。此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关于“市辖区”的界定也为将来晋宁撤县设区后的出租汽车监管问题保留了空间和余地。

据介绍,呈贡和主城的出租车管理标准都要遵照国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的标准执行,呈贡出租车今后必将与昆明出租车执行统一管理要求和标准,并将呈贡出租车纳入昆明主城GPS管理的一级平台之下。出租车纳入GPS监管平台后,有利于车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及统一服务等,可实现实时监控车辆当前所在的位置、实时定位等。

出租车经营权许可期限为8年

对于很多出租车车主来说,出租汽车经营权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据统计,昆明市有30家经营企业,全市的出租车主要以挂靠经营模式为主,挂靠经营车辆约占车辆总数的74.8%,其余为承包和租赁经营。现有的7651辆出租汽车中,经营权属公司的仅有1918辆,占总数的25.2%。

由于历史原因,加之行政主管部门几经更替,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明,车辆产权和附着在车辆上的经营权不清,政府、企业和从业人员三者权、责、利关系模糊等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已经成为制约出租车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瓶颈。

老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取得,经营权出让采取公开竞拍的方式确定,但是对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出租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给经营者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导致出租汽车经营权价格虚高。”昆明市交运局副局长袁俊表示。

昨日听证的新条例拟进行规定,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以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确定,许可期限为8年。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出租车经营者拟延续经营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将结合该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许可。

按照规定,如果两年内,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一年以上未达到“A”,或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都有可能失去经营权。而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为B级、该车有1名及以上司机在考核周期内为B级、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等行为都有可能招致行政管理部门无偿收回经营权。

非法营运最高可罚三万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省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与现行条例在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上的标准不一,也影响了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对非法营运的打击一直没有统一标准,市里和省里,甚至不同部门之间的处罚依据都不一样。”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新条例中则统一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依据。

新条例规定,在本市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伪造或者变造客运经营许可证件、超出客运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运,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对被查获两次以上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没收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行为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将扣押的车辆委托拍卖机构评估,依法拍卖或者依法报废。拍卖或者报废所得,抵交罚款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当事人。

代表建议

预约出租车应采用政府定价

昆明明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范文龙:预约出租汽车 应同样设置统一的标识、颜色,但与传统出租车相区别,减小管理难度。对预约和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标准要统一,还应加大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力度。

昆明市政府研究室,政协委员刘瑞华:预约出租车的价格管理,仅说明明码标价还不够,建议车辆行驶的距离作为计价的依据。昆明市作为知名旅游城市,对预约出租车的型号、档次应该有所要求。

昆明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刘刈: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原本就有巡游揽客,预约出租两种方式,但由于出租汽车长期供给不足,市民打车难,继而出现了大量非法营运。一些车辆利用互联网平台,打着高科技,新技术的名义开展专车服务,使用的车辆为非注册营运车辆,没有职业资格证,与非法营运别无二致。这些车辆有的收费极高,有的又以促销活动为名以极低的收费招揽乘客。由于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没有为乘客投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专车的使用严重破坏了客运市场环境,严重损害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利益。这次修订将客观存在的专车定义为预约出租汽车,纳入了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体系,对专车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有利于维护乘客的利益,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预约出租车与巡游出租车同属于一个监管体系,对它们的管理应当一致。建议对预约出租汽车应采取与传统出租汽车一样的政府定价。

神州租车昆明分公司负责人郭徐:为高端商务人群服务的神州专车商品,是公共交通出行差异化、多样化的补充,然而部分打车软件依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他代表公司表示,欢迎政府对打车软件进行监管,并规范管理。

经营权的考核标准改变

昆明理工大学交通工程院杨军:将出租汽车的特许经营权改为一般行政许可,将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成本。既往两年内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两年都要达到“A”,即双“A”。

昆明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刘刈认为:修订稿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权由过去的公开拍卖变为——服务质量信誉等为主要竞标条件的招投标方式,将极大减轻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负担,有利于企业实行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 对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应设立车辆安全基金与保证金方面的要求,确保其在服务中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降低安全隐患。

昆明联宇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杨文莉认为:修订稿只规定了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得擅自转让,那么经营权以后是否是用来公开拍卖,如果是这样公开拍卖的款项该归谁所有应给予回答。

昆明市交通科学研究所主任朱权:应更加明确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场站设施方面的问题,应由政府而不是运营公司解决,一方面由运营公司解决不现实,另一方面应体现其公共利益的属性。

主管部门

预约出租车将按需投放

昆明市交运局副局长袁俊认为,当前出现的打车软件和“专车”服务,是“互联网+”科技大环境下出现的运输服务新业态,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群众的特殊出行需求。但这些基于互联网的“专车”服务,由于服务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均未纳入有效监管,其营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极易给乘客带来生命财产损失,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条例(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但不是现有“专车”的合法化。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和车辆条件,以及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有责任保障乘客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

对于经营者来说,新条例要求,从事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证接入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接入非营运车辆,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将接入平台的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留存从事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登录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等信息。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发票。

预约出租车只能通过电信、互联网等预约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揽客。

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家发表示,今后,昆明预约出租车将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来增加,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竞标,哪怕是现行手机叫车软件。但绝不代表所有手机叫车软件都能被合法化,毕竟预约出租车的投放数量也要根据城市发展、市民出行需求等客观条件来衡量,并不是无序增长。

经营预约出租车在昆有哪些要求?

公司

新条例规定,从事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

4.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5.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驾驶员

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的,经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培训合格,并通过从业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申请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车辆

除了取得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经营许可外,预约出租汽车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3.车身颜色和标识等应当与巡游出租汽车有所区别,不得安装客运出租汽车顶灯。

 

记者 袁海毅 实习生 杨德政(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