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为购房者信息安全“上锁”

12.12.2014  14:59

  新华社发

  针对昆明市购房者(购房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信息被泄露,购房者屡屡遭到广告骚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购房者信息安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日上午在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专家楼宾馆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听证稿)》进行听证。拟规定: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经购房者同意,不得向购房者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案例

   1.提公积金当晚接装修电话

  谭女士新买了一套住房,前久去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当晚就接到一家装修公司的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装修。谭女士反问是从哪里弄来她个人电话的,对方直言是买来的。之后几天谭女士都会莫名接到不同中介和装修公司的电话。

   2.咨询过一个中介 1天被推销10多次

  张先生想改善住房,前不久拨打了本市某中介人员的电话咨询房源,由于价格不合适就放弃了。但之后却接连接到该中介公司不同人员的电话询问是否要买房,从早到晚一天接到10多个电话。“我比较反感这样的行为就挂断了电话,但之后这样的骚扰接连不断,有一天我就拨打了市长热线反映。但回复说只能通过和通信运营商联系,将来电号码列入黑名单,可是这些电话号码每个都不相同,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听证规定

   购房者:接到未经同意的推销电话可举报起诉

  该听证稿指出,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收集购房者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披露购房者信息;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本人书面同意,将所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此外,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经购房者同意,不得向购房者发送广告信息、拨打推销电话。

  购房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信息被购房者信息涉及单位泄露;针对购房者特定个体受到房地产开发、房屋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等相关企业或个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造成侵权损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涉及单位:泄露信息或擅自骚扰严重者可追刑责

  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购房者信息且经查证属实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房产中介、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及个人违反规定,擅自泄露或因管理不善导致购房者信息泄露及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骚扰购房者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情节依法予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暂停、取消行政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听证代表:严管员工个人泄露信息行为

  听证代表、昆明馨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勤表示,物业公司是购房人信息的持有者和使用者,公司肯定希望搞好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为此,公司也有内部制度严控购房人信息泄露。之前,有一些中介和保险公司等到小区物管处提出购买业主信息,遭到回绝。但这只是从公司层面上能采取的措施。更多的泄露发生在员工个人层面,这方面需要加强管理。

   律师:听证会公告未满7天提前量

  记者发现,有关此次听证的公告在昆明市住建局官网和官微上都无法查询到。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上,12月1日发布了“关于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一号)”,公开征集听证代表。在12月8日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者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听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二号)”,发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12月8日发布公告,12月10日就举行听证,显然没有满足7天的提前量。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表示,很多听证会举行的内容往往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举行,不能流于形式。且应多平台广泛发布信息。(完)(记者 张勇)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