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新增51平方公里

18.08.2015  12:32

  17日,昆明市环保局公布“昆明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在原有基础上,全市禁燃区范围将增加51平方公里。新增禁燃区包括:西山区碧鸡办事处的碧鸡社区、龙门社区所辖区域7.4平方公里,以及高新区马金铺办事处东至连接果林和宝峰变电站的高压线,西、南至原马金铺街道行政区划线,北至马澄高速公路43.656平方公里所辖区域。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根据《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目前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含,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茨坝、普吉,西至海源寺、眠山、马街,南至福保、六甲、广卫,东至呈贡大冲、黄土坡、官渡阿拉乡、东白沙河一线的区域;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即北至官渡区和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至滇池沿岸,南至关山,东至白龙潭山、大尖山、大官山的区域。(完)(记者 期俊军)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