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效明显

24.05.2016  10:24

 

2016年,省财政厅确定昆明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四个州作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重点示范州(市)。昆明市作为云南省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得较早的地区,绩效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高位推动确保了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落实好《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关于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列入201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在8月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的26项改革任务,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主要任务的通知》,将26项改革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形成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的制度体系奠定了绩效管理工作的坚实基础。近年来,昆明市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绩效管理制度体制。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出台了《昆明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昆明市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等5个制度办法,构建了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成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有力促进了工作规范性。

三、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昆明市按照《云南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十二五”规划》和市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政府性资金和部门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形成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牵头,各资金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基本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全覆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

四、结果的合理运用助推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昆明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形成年度整体预算评价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建立部门间横向监督机制。在市财政局内部,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及监督责任分解到财政资金管理处,纳入财政资金管理处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次年预算编制中,2016年预算编制,对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达要求的项目,扣减项目预算安排25.65亿元;对2014年支出绩效评价为“”的12个项目,扣减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额度达8200万元。昆明市绩效管理结果的有效运用,实现了从绩效目标编制到结果运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通过绩效管理结果助推预算管理,形成市级部门要绩效、重绩效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