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拟一次性发放双倍最低工资补助金

15.10.2016  21:09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昝娟娟 近日,昆明市民政局对外发布《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其中明确:两年义务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将一次性给予一类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补助金。

  《实施细则》听证会拟定于10月27日举行,市民可报名参加听证。

   自主谋业给予双倍最低工资补助

  政府提倡和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主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的退役士兵自主谋业的,将一次性给予补助金:2年义务期的退役士兵按一类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基数计发;服现役2年期满后,每增加服役一年按一类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增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最低与退役士兵签订3年劳动合同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服现役年限和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遇到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优先录取

  根据昆明市基层人才需求,将适时组织开展从昆明退役士兵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除此之外,市级和县(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空编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国有(集体)、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也应提供不少于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的工作岗位用于安置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