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月底听证

21.08.2017  10:32

  昆明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将于今年8月31日下午对《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昆明市民政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23日。

   退役士兵档案移交、落户有保障

  《规定》共24条,从退役士兵档案移交、户口落户、就业问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于退役士兵档案问题,《规定》明确,退役士兵及其档案由所在部队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给接收单位管理。而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按照年度移交计划和相关规定移交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对于户口问题,《规定》提出,退役士兵应当自批准退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安置地市、县(市)区安置部门登记,待档案到达后正式报到,由市、县(市)区安置部门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机关工勤岗位优先安置退役士兵

  对于就业问题,《规定》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确定本级人民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

  同时,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及时接收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市、县(市)区党政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和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空编时,优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向社会招录。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可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另外,市、县(市)区党政国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在工勤岗位空编情况下,每年应当拿出一定比例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在空编情况下,每年应当安置一定比例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培训

  该《规定》还明确规定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定点承训机构免费接受教育培训,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订单式定向培训、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同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服役满5年 考公务员加2分

  《规定》还提出,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公务员考录时,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视同基础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受奖情况在总分值中予以加分,服役满5年加2分、服役满8年加5分、服役满12年加8分,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加8分,获国家荣誉称号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