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通报8起典型案例

08.11.2016  19:03

昨日,昆明市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

为开发商谋取利益

富民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毕宏,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毕宏在任富民县副县长期间,为某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销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指标等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5万元、美金5万元。2016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工程弃土导致耕地遭到破坏

官渡区原副区长李军坡,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李军坡收受杨某某所送人民币23万元,为杨某某在申报工程弃土调拨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导致139.73亩耕地遭到中度破坏、无法种植农作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虚开发票报销个人消费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王学海,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王学海以考察学习名义组织职工前往国外公款旅游;以职工福利的名义发放红酒、春节慰问费;虚开发票报销个人消费;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共计60.3万元。2016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变化事项

昆明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原副主任黄凤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婚姻变化事项;在任昆明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一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和市委对外宣传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期间,违规报销公款 51.1万元。2016年6月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撤销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陈秋红,违规将市体产中心现金8.42万元以加班补贴的名义发放;安排工作人员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8万元冲抵支付单位接待费;伙同他人私分体育彩票公益金。2016年9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虚报征地补偿款3人私分

宜良县匡远街道葡萄社区原书记、主任陈贵云,伙同时任葡萄社区副主任张玉林、社区副书记兼出纳谢开华等人虚报冒领云桂铁路征地补偿款人民币共计76.59万元,其中11.23万元被用于交纳陈贵云等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剩余资金被上述3人私分。陈贵云、张玉林、谢开华于2016年8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虚套骗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嵩明县牛栏江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陈绍平,多次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施工中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共计51.1万元;伙同他人虚套骗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人民币共计31.51万元,其个人侵吞23.3万元。2016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问责7人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山区政府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潘开平、副局长王厚江等7人受到问责处理。

云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