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管局通报5起违法排污案例

17.05.2016  00:28

    15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对5起违法排污典型案例进行通报,5起典型案例中,有2起为施工企业将废水、废渣等排入河道,对河道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3起为将不达标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不仅容易造成城市管网堵塞,也增加了滇池的污染负荷。其中,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将含有泥沙的施工废水,通过雨水管直排到入滇河道小清河内,被处以罚款1万元。

     不达标施工废水排入河道

    罚款1万元

    今年1月4日,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昆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排水情况进行检查。该项目将基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沙的施工废水,通过雨水管直排到入滇河道小清河内。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了处罚决定书,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规范排水行为,禁止向入滇河道小清河排放不达标废水,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施工废土废渣滑落河道内

    罚款5000元

    今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入滇河道大清河承建的某项目施工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废土、废渣滑落到大清河河道内,并在大清河上修建有两座跨河桥梁,现场未出示相关审批手续。

    1月27日,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做了进一步调查,该单位出示了相关部门《关于大清河跨河桥梁架设的申请的批复》。经调查取证,该单位部分废土、废渣滑落大清河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依据《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要求该公司规范施工行为,清除滑落到河道内的废土、废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未达标废水排入城市管网

    罚款5000元

    今年3月8日,执法人员对云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某商业中心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废水收集到中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污水管内。执法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共同在商业中心污水外排口提取了水样并送昆明城市排水监测站进行检测。

    送检的水样经昆明城市排水监测站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水质氨氮一项指标超过排放标准。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4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要求改公司规范排水,禁止将未达标的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内,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含油污废水排入城市管网

    罚款5000元

    2015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对昆明某餐饮有限公司餐厅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该餐厅设置有3个三级隔油池,厨房产生的油污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污水管内,由于隔油池长时间未及时清掏,已板结,造成含有油污的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污水管内,且未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以上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3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了处罚决定书,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要求该公司清掏隔油池内的油污,并规范排水行为,补办排水许可手续,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沉砂池排水口接入检查井

    罚款5000元

    今年1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巡查至人民西路时,对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某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工地排水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在未办理接驳手续的情况下,将施工现场设置的两个沉砂池的排水口分别用两根DN200mm的PVC管接驳到城市排水设施污水检查井内。

    以上违法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违反《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月2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发出处罚决定书,鉴于该公司在查处后积极整改,立即对擅自接驳的两根管进行了封堵,依据《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要求该公司规范排水,补办排水许可手续,罚款人民币5000元。(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