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森林公安详细通报“虐鸥事件”

09.02.2015  18:30

受伤海鸥被送到拯救中心救治 网络图片

虐鸥游客 网络图片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上官艳君 2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对黑龙江游客在昆“虐鸥事件”进行了详细通报,该男子遭到昆明森警“跨越大半个中国”追查,最后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昆明市森林公安提醒市民及游客,伤害或抓捕红嘴鸥以及非法买卖将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非法捕捉20只红嘴鸥将立案。

    为尝野味虐杀红嘴鸥

    2014年12月16日中午12时40分,一名男性游客在海埂大坝使用给红嘴鸥喂食的方法,非法捕猎一只红嘴鸥,致使红嘴鸥翅膀折断。该游客还声称“要带回去烤了吃”,并把受伤的红嘴鸥放进随身携带的帽子里准备带走,挣扎的红嘴鸥掉落在地,被大坝上的其他游客、环卫工及保安发现并制止。尽管云南省濒危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对受伤的红嘴鸥进行救治,但它仍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报后,经走访和调查发现,事发当日乘坐某旅游公司大巴跟随旅游团队到海埂大坝游览的游客男子扈某某(哈尔滨人,46岁)有重大嫌疑。

    为查清事实真相,2014年12月29日,办案民警专程赶赴哈尔滨,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扈某某进行调查。在哈尔滨森林警方的配合下,扈某某很快被找到。嫌疑人扈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昆明市森林公安根据《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据规定“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非法捕猎重点保护或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参考《红嘴鸥价格鉴定报告书》对涉案红嘴鸥价值625元的鉴定结论,依法对违法人员扈某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警方找到我,问我是不是猎捕海鸥时,我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表示歉意,我接受行政处罚。”扈某说。据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金永志介绍,今后,将按照此标准,对伤害或抓捕红嘴鸥以及非法买卖的行为进行处罚。

    非法捕捉20只红嘴鸥将立案

    昆明森警此次跨省追查,与红嘴鸥和昆明独特的关系不无相连。

    1985年深秋,9000只红嘴鸥驻足滇池后,沿盘龙江首访昆明闹市区。此后30年来,红嘴鸥年年飞入昆明主城区过冬,很多昆明的“80后”、“90后”、“00后”都在红嘴鸥陪伴下长大。因此,昆明人普遍和红嘴鸥有很深的感情,红嘴鸥也已经成为昆明独特城市文化的一部分。到2007年以后,每年到昆明越冬的红嘴鸥都超过3万只,到2013年达到39260只。

编辑:袁艳责任编辑:袁艳 1 2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