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局完成《昆明市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条例》立法调研

23.09.2015  14:46

      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为了更好的完成《昆明市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学习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经验,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条例》草拟稿的修改和制定。昆明市工商局《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在市人大财经委领导的带领下,在市人大法制委及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领导的支持下,历经半个多月,舟车劳顿、风尘仆仆,奔赴广州、深圳、上海等地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围绕以下几个内容展开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和学习。一是依据职能划分,市场违法行为有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较差,如合同违法行为、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利用侵权计算机软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等;二是有的属于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应予查处的行为,如中介违法行为、利用政治题材从事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三是国务院"三定"方案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有监管职能,但没有法律法规支撑或法律规定比较模糊;四是损害经济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需要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的情况。通过认真学习,调研小组在对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取得了进展。一是以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在制定相关市场违法行为查处、规制不正当竞争、打击贩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工作经验;二是在当前市场监管力量、职能整合的改革中,如何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手段、处罚幅度、规制新形势下的市场违法行为,具体执法实践的经验;三是对新型业态领域行政执法的宝贵经验。

      下一步,《条例》立法工作小组将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围绕改革背景、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撰写《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