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将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拟纳入教学计划

30.09.2016  18:44

  近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论证会,专题听取社会各界及专家对《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和《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意见,科学、民主立法。据悉,今后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拟将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提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有关部门要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学校要建立健全门卫、食堂、宿舍、危化品、学生请销假、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接、学生定期健康体检、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校园网络等管理制度。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今后水行政和滇池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未按要求落实的,还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此外,在城乡截污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将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未覆盖的区域,也要达标排放。

  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