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市将修订废止修改13件地方性法规
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根据工作要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提出了40件(项)立法项目,分为审议类、预备类和调研类三类。其中,修订、废止和打包修改13件(项)地方性法规;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组织进行1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监督工作方面,主要有11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三大攻坚战”、国有资产监管、旅游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安全生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等工作。将听取和审议22件专项工作报告。其中,《监督法》规定的计划、预算、审计专项工作报告4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经济发展、公平正义、滇池治理、民生保障、对外开放等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18件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规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和政府债务限额报告。开展7件执法检查,包括: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和相关决议情况,《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情况等。围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情况,开展3次专题询问。并对市政府2019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和人大代表申请,适时开展质询、约见约谈。适时组织代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乡村振兴、学校安全等工作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对2018年的监督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在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方面,将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今年从2月开始,每双月将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安排6次常委会会议,如有需要,再由主任会议决定加开。
今年40件(项)立法项目
修订4件:《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废止2件:《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打包修改6件:《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
适时修订1项:根据机构改革,适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条例》《昆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组织进行1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订)》《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