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15.11.2022  08:35

来源: 昆明日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4条,从总保护管理职责、综合保护、重点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省政府统筹领导,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管理机构实施统一保护管理的工作体制;结合滇池治理情况,规定严禁各类旅游或者康养设施、餐饮客栈侵占阳宗海湖体,全面排查整治阳宗海湖泊沿岸违规违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扭转湖泊保护治理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市对高原湖泊(阳宗海)保护治理反馈问题和整改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及《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政府规章起草程序,在完成调研起草、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完善、政协协商、征求人大意见、市司法局审查等程序,多次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阳宗海保护管理职责中除明确市政府和阳宗海管理机构分别成立领导指挥小组协调处理阳宗海保护和管理有关问题,还提到,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发展规划、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安排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阳宗海保护工作需要并且优先给予保障;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民政、文化和旅游、林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综合保护等其他方面还明确,一些领域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鼓励阳宗海保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事业河(湖)长制,由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河(湖)长;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底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推进底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工作。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及水污染防治治理措施,《办法》从制定实施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建及粪污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整流域内种植结构和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7个方面,细化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对于保护区居民关注的安置问题,  《办法》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在第三十四条明确了《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项目,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制定处理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一级保护区内的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制定迁移安置计划和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按照规定搬迁的单位、居民,市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