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四举措规范食品“三小”监管

09.11.2015  20:15
 

今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真抓实干,四举措切实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的监管。

一是根据食品相关行业标准和部门监管实际,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对我市150㎡以下“小餐饮”取消环保前置审批,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直接对小餐饮进行分类整治。

二是严格许可标准,通过“许可一批、帮扶、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疏堵并举。截止10月22日,全市新增获证小餐饮单位3553家,小副食店家3026家,小熟食店1767家,有效改善了食品“三小”行业软硬件条件,切实提升了我市食品行业整体水平。

三是加大检查频次,严守市场秩序。要求企业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人员健康,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如实登记,来源可溯,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不加工、经营发霉、生虫、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等食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等。自创卫复审工作开展以来,市级专项检查组共检查食品“三小”单位4240家,并及时督促整改。

四是强化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由分管领导带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 昆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