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上半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工作自查报告

10.07.2015  12:56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昆政办〔2015〕30号)下发后,为落实好该项工作,我委及时印发了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昆发改法规〔2015〕275号),并扎实加以推进。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制度

为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法治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与水平,我委早在2008年就建立了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08年12月,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昆通〔2008〕52号)和《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昆政发〔2010〕99号)的要求,我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和《法律顾问暂行规定》,并聘请了法律顾问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向法律顾问单位和法律顾问律师颁发了聘书。法律顾问单位主要为我委提供以下法律支持:一是日常行政事务、行政行为或民事行为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为市发改委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三是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四是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五是参加行政处罚、行政听证,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仲裁,以及其他我委委托的事项。通过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委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我委一直重视抓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建设。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委2012年印发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12〕1043号)要求,确定了5大方面共23项任务。3年来,市发改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确定了政策法规处为负责市发改委行政复议工作的专门处室,并安排3名工作人员在政策法规处工作,安排充分的经费予以保障。2013年,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及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13〕1032号),2014年,又配备了专门用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办公设备。23项任务中,22项任务已于2014年之前完成,目前正在推进的是要求2018年之前完成的“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市发改委每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行政决定文书中载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并依法送达。同时,积极报送上级要求的相关工作资料。今年以来,我委未收到过行政复议申请书,也未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过行政复议工作。

我委始终认真按照《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昆政办〔2010〕9号)和《关于〈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府法〔2010〕23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上半年,没有出现被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为加强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委按照《关于举办2015年度第二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班的通知》和《关于举办2015年度第四期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培训班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新上岗执法人员办证培训,因工作冲突,未能安排在岗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轮训,我们将积极争取下轮培训参加。另外,我委还安排了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全市2015年普法骨干、联络员培训班参训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等活动。

四、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和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为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云府法函〔2015〕135号)、《昆明市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职责的通知》(昆府法〔2015〕6号)的要求,我委在去年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基础上,已经安排政策法规处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职权职责。根据工作要求,我委将分别在2015年9月30日和2016年4月30日完成相关工作,并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32号)的要求,我委始终认真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完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使听证参加人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行政决策公开透明。根据目前工作计划,近期将开展了“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调整昆明动物园和大观公园门票价格听证会”两项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程序开展,并及时报告市法制办,以便了解掌握在我市政府自身建设过程中市级相关部门的听证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们将在全市统一安排下按时开展。

五、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委已于2014年建立了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印发并公布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今年,我委的重点是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行为。

六、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我委始终坚持事前法律顾问审核把关,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和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公众参与度,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定期清理,以打破规范性文件“终身制”。今年以来,我委没有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七、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昆人发〔2015〕9号)的通知,今年,我委牵头开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任务有《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两项。为提高立法前期调研质量,今年4月,我委及时制定了《关于印发〈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15〕257号)和《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发改法规〔2015〕256号),并切实推进立法工作。目前,《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已经完成立法调研活动并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推进过程中。

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草案)》已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昆政发〔2015〕16号)的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法制办,建议不再列入下个五年规划。《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草案)》已按照《关于征集2016-2020年十三五立法规划项目和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昆府法〔2015〕3号)要求报送市法制办,建议列入下个五年立法规划。

八、简政放权工作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审改办要求,对2013年以来承接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清理,经过梳理,2013年以来我委承接了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共计22项,并分别纳入我委的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中。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2014年以来我委已经取消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审批”3项审批事项,目前仅保留1项审批项目和1项管理服务项目,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同时,根据审批事项的减少,我委对原来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告知单》、《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告知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告知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告知单》和《审批管理项目规范细化标准》进行了修订,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布,方便社会和企业查询监督。

九、行政权力监督工作

为抓好《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昆治市〔2015〕3号)的落实,市发改委对政府投资尤其是项目审批工作主要采取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等几个方面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一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16号),按照行业分类,将项目审批处室划分为11个处室,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几个处室而易于滋生腐败。

二是认真执行党组会集体领导制度和集体分工负责制,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不断完善党组班子议事规则,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对研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业务工作,坚持集中讨论,集体决策。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上,委主要领导始终坚持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末位表态,切实执行《昆明市党政正职监督办法(试行)》,有效避免一言堂。

三是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防控机制,选定了审批办作为重点防控对象,对重点防控岗位和人员进行登记并要求责任人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昆发改法规〔2007〕825号),确保项目审批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印发公布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图》,修订公布审批管理项目规范细化标准,以及项目审批、备案告知单,方面社会和企业监督,严查“吃、拿、卡、要”现象。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我委继续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09〕28号)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昆发改办公〔2011〕2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加以推进。一是通过部门互联网站和电子政务网站,对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委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和通报,内容涉及发改委工作职能的方方面面。截止6月18日,上报了4期重点项目工作简报,在部门网站发布了涉及滇池治理、环境保护、民生价格信息、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价格收费等方面共计290多条信息。二是设立咨询举报电话63135205举报专线,并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人员负责解答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完善了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获取信息,提出工作建议,举报违法行为。

十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年初,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从市商务局调整到我委。为加快推动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昆政办〔2015〕43号)要求,经过精心筹备,2015年4月30日,我委牵头召开了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和布置,加强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与交流,为加快推动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会后,我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139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并征求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梳理完善中。

十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印发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昆发改法规〔2012〕336号)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按照《昆明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根据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级机关工委的要求,上报了《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五”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检自查报告》。三是按照全市法治创建的安排部署,努力建设“法治机关”,通过搭建法治文化墙、购买《2015年昆明市全民普法教育读本》、《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手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理论与实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书籍等方式,积极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下半年将按照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全民普法考试活动。

半年来,我委认真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工作稳步有序。下半年,我委将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标准要求,查缺补漏,在市法制办的关心指导下,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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