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机关对涉疫情违法犯罪实施“零容忍”打击

05.02.2020  17:32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近日,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向全市公安机关下达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命令。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扰乱救治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截止2月2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交易贩卖野生动物案件3起2人,其中刑事案件1起(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案件2起;查处宾馆旅店、民宿不落实实名登记案件3起2人,处罚旅馆3家;查处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5起5人,立涉嫌诈骗刑事案件8起。发现网上谣言信息69条,核查52条,行政处罚2人,教育训诫22人。

散布不实网络谣言被行政拘留。1月29日,张某杰(男,21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无固定职业)与朋友苗某任(男,18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无固定职业)到昆明市盘龙区云南顺丰速运快递点办理寄件过程中,张某杰用手机拍摄四段其自编自演拦截口罩叫卖的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微信朋友圈,为达博人眼球、炫耀自己的目的,谎称截留了从境外来昆的包裹,可下单购买,后被其他网友转发新浪微博,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质疑关注,形成舆情,造成不良影响。张某杰编造虚假视频信息在网络发布,扰乱社会秩序,干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盘龙分局依法对其给予治安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涉疫情诈骗被公安机关打处。1月30日,昆明市公安局接云南省公安厅转来的涉疫情诈骗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刑侦支队、五华分局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和查证比对,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男,云南景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联系了普洱警方并将所掌握线索进行移交。1月31日,根据昆明市公安局提供线索,普洱市景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依法将涉嫌诈骗犯罪的龚某某抓获,并顺利破获利用社交媒体以售卖防疫口罩为由的电信诈骗案件5起。

拒不配合检测被拘留处罚。1月31日,安宁男子温某欲进入安宁市某小区时,拒不配合小区保安对其测量体温,并对保安进行辱骂和推搡,致保安头部受伤送医救治,造成恶劣影响。安宁市公安局对温某予以拘留5日处罚(待疫情结束后再予执行)。

倒卖“三无”口罩被处罚。2月1日,西山分局金牛派出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查获9000余个“三无”口罩,当场抓获2名贩卖人,因未达到立案标准,已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酒店不执行住宿登记被处罚。1月28日,西山分局民警在西山区金地兰亭广场某公寓酒店查获不执行住宿登记的王某,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询问查证,依法对酒店工作人员予以罚款500元,对酒店罚款5000元。

虚构疫情事实被处罚。1月24日,未成年人张某感冒到富民县医院就诊时,对医生谎称其曾到过武汉旅游,并已有发热症状,回到家后咳嗽发热遂到县医院检查,请医生为其就诊。时值疫情防控敏感期,富民县政府获悉上报情况后随即启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经诊断,张某所患只是普通感冒,经公安机关走访调查和大数据核查查实,其也无到过湖北或湖北武汉的记录。针对张某虚构事实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县公安局依法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裁决对其采取治安拘留5日处罚,因其系未成年人且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治安拘留5日处罚不执行。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起、公布一起,形成强大攻势,形成强大震慑,坚决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