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开展第32个“110宣传日”活动

10.01.2018  23:10

1月10日,在全国第32个“110宣传日”到来之际,昆明市公安局在昆明南部汽车客运站广场设立主宣传点,以“110,守护新时代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110宣传日”活动。与此同时,全市14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园区)公安局设立现场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单、装备展示、播放视频、现场调查走访和网络直播等方式,对“昆明110”开展集中宣传。在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多年来对“昆明110”工作关心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规范、正确拨打110报警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效率,不断巩固完善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主渠道,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多年来,“昆明110”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坚持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并重,进一步拓展了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在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解救危难群众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人民的110”、“群众的保护神”、“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等众多赞誉。2017年度,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报有效警情115.76万起,为人民群众提供报警求助服务达77.51万起。近年来110 接警量大幅攀升,大量非警务类报警电话,占用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堵塞了110这条“生命线”,真正的报警电话却打不进来,既增加了公安机关基层警务工作的负担,又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的效能。

110指挥中心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在原有电话报警和短信报警的基础上,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改革任务,昆明市公安局率先将云南公安微信报警平台接入昆明市公安局接处警系统正式上线测试运行,同步受理群众微信报警服务。群众可以利用微信进行报警、求助、举报、投诉,具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传输方式和位置定位功能。

110受理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火灾、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110受理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对恶意报警扰警,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重申:非警务类报警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甚至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获救机会;故意拨打“110、119、122”报警电话骚扰值班民警或有意报假案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110、关心110、爱护110、支持110,正确拨打110,共同促进110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