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天然气灶具必须更新或改造

28.10.2014  01:15

    27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天然气置换工作发布公告,提醒市民,置换工作必须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

    公告指出,根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7〕25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即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天然气置换过程中,由于人工煤气和天然气的特性不同,用户原有的煤气燃烧器具不能直接使用天然气,必须经过更新或改造,即重新购买天然气燃烧器具或者将原有的器具改造成能够使用天然气的器具。

    用户重新购买天然气燃烧器具,可自由选择购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当年《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中发布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但这些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由具有昆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会在媒体以及部门网站上公布具有这些资质的安装维修企业信息。(记者 朱绍平)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