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简报第七期

16.10.2014  12:17

为落实好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的通知》(云旅发〔2014〕234号)、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低于成本价提供旅游服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旅通〔2014〕35号)文件精神,在昆明市旅游行业开展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范昆明市旅游企业价格行为,2014年9月18日,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应七彩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邀请,在该公司组织了一次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公司部门经理、主管、柜长等中层干部6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王贵平局长到培训班并讲话,价格举报科申云春科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向与会人员作了详细的宣讲培训。

通过培训,使参会人员了解到旅游市场商品价格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企业在制定旅游市场商品价格时,必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行使价格欺诈行为;处理降价商品时,必须正确标示原价,不得虚构降价原因和进行虚假的优惠折扣。培训期间,师生互动频繁,讨论热烈,释疑解惑,增进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王贵平局长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做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要正确看待市场调节价的价格管理机制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明码标价不仅是市场价格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经营者必须通过建立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价格管理等多种途径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努力搭建价格诚信平台。王局长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诚信经营、守法遵规、严格自律,不断提高对社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