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3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保留及撤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19.05.2015  19:05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保留及撤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昆政发〔2015〕1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4年全市广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通过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对五华区食药监局等19家单位,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示范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作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标杆,为其他单位和部门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012年至2013年,全市共命名52家单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复核,其中:2013年已命名的官渡区城管局因2014年出现一票否决情况,决定撤销“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其他43家单位(不含安宁市和嵩明县的8家单位)继续保留“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被命名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保留称号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继续当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排头兵。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向被命名的单位学习,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参加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2014年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9家)

五华区食药监局、盘龙区文体旅局、西山区司法局、西山区西苑街道办、官渡区工商局、官渡区国税局、呈贡区安监局、晋宁县国税局、晋宁县工商局、宜良县国土局、石林县地税局、石林县食药监局、石林县审计局、富民县食药监局、禄劝县安监局、寻甸县工商局、寻甸县地税局、东川区财政局、东川区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