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23.03.2015  12:08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昆明市政府将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给予更大支持,包括设置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将部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等。《办法》明确:

  昆明市重要供水水源区应当设置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

  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确定的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

  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作业点布局规划,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的勘测、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昆明为缺水的城市,特别是2009年以来,遭遇连续干旱,导致城乡主要供水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形势严峻。据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通过实施重点水库常态化人工增雨,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清水海水库三大水库净增蓄水由2011年的1542万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9173万立方米,人工增雨每立方米净增蓄水成本由2011年的0.5元降至2014年的0.06元。(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