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31.03.2015  14:21

2015-03-30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第85号公告,《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更加规范化。

昆明是个缺水的城市,特别是2009年以来,遭遇连续干旱,导致云龙、松华坝、清水海、大河、柴河等昆明城乡主要供水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乡生产、生活用水形势严峻。

办法》明确,昆明市重要供水水源区应当设置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实施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保障工农业发展及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开展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在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确定的公益性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县(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局规划,经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后,报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的勘测、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处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建设用地属于公益性事业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解决。

据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统计资料显示,截至去年,通过实施重点水库常态化人工增雨,云龙水库、松华坝水库、清水海水库三大水库净增蓄水由2011年的1542万立方米增加到2014年的9173万立方米,合计超过2亿立方米,人工增雨每立方米净增蓄水成本由2011年的0.5元降至2014年的0.06元。人工增雨为缓解昆明供水紧缺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讯员刘国萍孟庆凯)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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