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开展《昆明城镇绿化条例》立法后评价

30.11.2015  10:19

11月10 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志伟为组长,市人大法制委举行法规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对《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价”的调研活动。

调研组听取了市园林绿化、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滇池管理、水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意见,并到七彩云南第壹城A区、环湖路等实地察看我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情况。总的来说,《条例》符合昆明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自《条例》施行以来,相关部门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针对《条例》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诸如对《条例》的宣传还有待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不足、管养经费短缺、公园管理没有统一标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困难等问题,调研组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号召和动员全社会理解、配合、支持、参与、维护绿化,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绿色文明;二是要严格控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严格控制具体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实现城市绿化事业持续发展;三是要切实解决好执法配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执法队伍人员的专业培训,形成联运机制,强化绿化管护;四是要继续加大对城镇绿化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制定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绿化建设、管理和维护资金,提高绿化管理水平。(昆明日报 记者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