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2019年2月25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8.02.2019  09:56

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 记者王俊星摄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加注重在坚持党的领导中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加注重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中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更加注重在依法履职中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更加注重在开拓创新中激发工作活力,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跃上新的台阶,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  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不断完善符合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保障作用。

1.  修订、废止、打包修改13件(项)地方性法规。修订4件:《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废止2件:《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打包修改6件:《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适时修订1项,根据机构改革,适时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2.  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10件地方性法规。《昆明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条例》《昆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3.  组织进行17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昆明市精神卫生条例》《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昆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修订)》《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修订)》《昆明市就业促进条例(修订)》《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订)》。

4.  开展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根据立法工作实际,对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价。

二、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

5.  听取和审议22件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8)根据《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步伐的议案》的实施情况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营运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18)听取和审议昆明市2019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2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昆明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市场改革,开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新局面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2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政府债务限额报告

(1)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8年度地方财政决算。

(2)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审查和批准昆明市2019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市本级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7.  开展7件执法检查

(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和相关决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实施纲要落实。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重点是城市环境整治中的违章建筑)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进美丽昆明建设。

(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6)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7)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8.  开展3  次专题询问

(1)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对滇池流域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3)对村级活动场所、卫生室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9.  开展1次专项工作评议

对市人民政府2019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

10.  开展质询、约见约谈。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请和人大代表申请,适时开展质询、约见约谈。

11.  组织开展工作视察或专题调研。适时组织代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乡村振兴、学校安全、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治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旅游产业发展、昆明国际商事仲裁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形成报告,视情况报市委、反馈市人民政府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12.  加强跟踪问效。对2018年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落实。

13.  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有序开展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

14.  继续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丰富联网监督内容,推进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设置非税收入、债务风险等预警指标,推动逐步实现与政府收入征管、发改、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工作。加强对县(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的指导,建立定期信息互通机制,督促按时序进度完成联网监督工作要求。

15.  配合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  严格法定程序,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

紧紧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昆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6.  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审议涉及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适时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市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17.  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培训、法律考试,与组成人员见面、任职发言、任后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深化拓展代表活动,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广泛凝聚力量。

18.  做好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组织昆明市的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开展履职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根据《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五年规划(2017—2021年)》,举办代表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19.  做好代表活动的服务保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完善代表小组的组织和活动方式,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代表之声》《代表工作》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做好昆明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

20.  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参加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和活动机制。召开两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会,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1.  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执行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办法,畅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渠道。继续落实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依托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工作站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22.  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督办工作。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对代表建议和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开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和满意度。

23.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强化代表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尽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履职要求。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档案、通报代表履职情况,探索代表述职评议制度,促进人大代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  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和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实践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和调研督查,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24.  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研究。紧紧围绕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从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工作等多个方面,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为常委会科学决策、依法履职提供咨询服务。

25.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按照2019年市委关于民主法治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着力提高改革项目的成果转化率。

六、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

牢牢把握人大新闻舆论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多种传播手段,拓展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26.  做好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策划,多渠道向社会、代表学习宣传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坚强领导和决策部署,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办好《昆明人大》刊物、《昆明人大信息》、昆明人大网站,以及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人大之窗》专栏专版,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让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

七、  提升能力素质,推动“两个机关”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出的新部署,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人大机关干部工作水平。

27.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8.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进取意识,增强创新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依法履职、敬业奉献、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大工作队伍。

29.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巩固拓展整治“四风”成果,树立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的人大机关形象。

30.  加强工作联系指导。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发(度假)园区以及滇中新区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认真落实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与国外友城议会的交流交往,促进昆明对外开放。

八、  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1.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执行市委决策部署,在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旅游产业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招商引资、河(湖)长制督查、重点工作督导、稳增长调研督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等工作,积极探索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贫困县返贫预警工作机制,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工作要求,年度工作要点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进行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