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履职纪实 全力助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

30.12.2016  20:34

  2016年是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最后一年。回望过去一年,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依法履职,主动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建设,积极谋求人大工作创新,全力助推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昆明特色,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民生改善为立法重点,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6年完成5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制定《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废止《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

  一是加强立法协商,科学制定立法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市委提出的“用地方性法规把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时固定下来,使地方性法规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开展前期调研,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充分论证,评估分析,按照急需和可行原则,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并重,确保地方立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推进。二是健全法规起草协调机制,理顺和完善立法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开展立法初审工作的暂行办法”、“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意见”等程序规定,突出“初审”“统审”有机衔接,加强立法后评价,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立法运行机制,为法规质量提供程序保障。三是发挥专业力量的优势,提升法规起草和审议水平。及时修订《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立法专家库人员。积极探索第三方力量为地方立法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模式,与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合作,正式建立了昆明市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四是坚持民主立法,畅通公民诉求反映和表达渠道。常委会广开立法言路,充分汇集和反映民意。共组织人大代表300余人次参与了各项法规草案的论证修改工作。坚持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征求意见,提高公民的立法参与度和透明度。五是不断加强对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相关专(工)委积极参与三个民族自治县民族立法的立项、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民族立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确保全市民族立法工作有序开展。《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已于2016年6月27日正式施行,实现了全市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零的突破;《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完成了党内审批程序,正在进行相应的立法程序;《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条例》正在申报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民族立法计划。

  二、紧扣发展大局,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依法履职中创新,不断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常委会的职权行使更加到位,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建立了全市人大系统首个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库,探索部门预算决算分类调研和审查机制,制定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的暂行办法》;健全市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修订《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制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修订《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有效促进了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常委会全力以赴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16年,围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滇池治理、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12次,专题询问2次,执法检查5次,专题视察和调研40余次,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三是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实效。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教育资源配置、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居家养老等方面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采取市及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对贯彻执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市脱贫攻坚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扶贫攻坚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和第一民生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安排部署,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高位统筹,专门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管副主任兼任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坚持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事项亲自协调、任务落实亲自过问,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时启动。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脱贫摘帽工作组织开展了5次专题调研、2次执法检查、1次集中视察、1次重大事项通报会、1次专题询问、5场座谈会、4次推进会和2次协调会,邀请30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参加扶贫活动。通过专项视察、专题调研、专项督查,责成市级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扶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筹措拨付、农房建设、劳动力输出等问题,积极帮助禄劝县争取各方支持,促进禄劝县实现限时脱贫。作为对口帮扶寻甸县脱贫攻坚工作的牵头单位,除了召开扶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之外,常委会扶贫办每月至少一次到寻甸检查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走访寻甸帮扶贫困户283人次,组织召开寻甸县脱贫攻坚决战启动和捐赠仪式,邀请北京朝阳区人大和企业家们对寻甸县扶贫工作进行帮扶指导,积极助推昆明市脱贫攻坚。

  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扶哪些”“怎么扶”的问题,在实施“六个一批”工程中抓重点、出实招、下功夫,积极动员、精心组织驻昆部队、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民营企业和社会个人参与挂钩帮扶,多方筹措资金、引进技术项目、开展职业培训,在宜居农房、道路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断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协调有关学校专门面向贫困地区的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协调帮助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为教育脱贫添动力。继常委会会议上对全市扶贫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后,重点对组成人员提出的宜居农房建设、建档立卡回头看、扶贫资金投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社保兜底、贫困退出机制考核内容及标准等问题,持续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兑现承诺,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推进。常委会强力推进全市扶贫工作的举措得到了省扶贫办的肯定,并作为典型材料上报国家扶贫办,在全省下发。

  四、持续集中发力,助推滇池环境综合治理

  滇池清,昆明兴。为营造人人关心滇池保护、人人参与滇池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助力全市打赢滇池治理这场硬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视察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沿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成员,特别邀请了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文局相关领导和专家,省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专家督导组专家,以及市“一湖两江”专家督导组专家,分3个阶段,有重点地对环湖截污、入湖河道水质和环湖生态湿地建设、河道综合治理和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并在视察的基础上专门对滇池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通过实地视察和专题询问,全面梳理成功经验,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确保完成2016年滇池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实现滇池治理“十三五”规划良好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聚焦难点热点,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市委决定建立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推进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担任旅游业推进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综合运用地方立法、工作监督、项目协调等方式,高位统筹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立法先行,规范秩序。为促进昆明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昆明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条例的修订,对于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二是突出重点,加强调研。先后对倘甸和轿子山两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玉龙雪山旅游开发与保护、旅游古镇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旅游产业要提升新高度、保护开发要摸索新途径、用地基建要再出新实招、经营合作要立足新起点、政府服务要跟上新形势的建议。三是解放思想,破解难题。针对轿子山景区合作开发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合作主体、客观条件都已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的建议,建议提出后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世博集团和“两区”管委会的和迅速落实。新协议的签订,进一步理顺了轿子山开发保护和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方紧密合作,将轿子山旅游产业纳入城镇和景区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城镇旅游功能,全面提升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旅游品牌知名度,为轿子山景区深层开发与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四是狠抓项目,强化督查。组织召开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会,深入研究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解决措施,确保旅游产业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了旅游产业重点项目督查机制,由市旅游业推进小组组长、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挂钩联系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园区,对旅游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六、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常委会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通过努力,把滇中城市经济圈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核心区、长江上游的重要增长极、我国高原生态宜居城市群、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引擎。在此背景下,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应声而动,倡议发起建立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机制。2016年8月19日,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五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备忘录》,标志着五州市人大间将形成长期、固定的正式人大工作合作机制,这必将为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和注入新的强大动力,开启协调、联动、高效、融合发展新篇章。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切实提高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在制定了代表视察办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办法、代表联系群众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人大代表辞职和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制定了《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暂行办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建立不能履职和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为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实效,总结经验和做法,制定了《关于加强三级人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的实施意见》,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代表联动机制,有效发挥代表在沟通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汇聚民力中的作用,促进代表更好服务昆明改革发展。常委会高度重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精心安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全省率先全面应用省人大选举任免系统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录入工作,提高选民登记效率,以高度统一的思想、清晰明确的任务、层层到位的责任,确保全市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中共昆明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已经绘就了昆明未来五年发展的蓝图,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砥砺前行,敢于担当、务实进取,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把昆明加快建设成为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