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居住类建筑间距加大 非居住类不再进行控制

27.08.2015  17:53

昆明市规划局前天对12日举行的《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听证会上,所形成并经市政府审核通过的报告进行公示,报告在建筑间距、退让、空间形态以及停车设置标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修订。

听证会报告显示,为解决绿地率标准过高问题,《修订稿》结合园林部门实践经验,初步提出屋顶和底层架空绿化面积折算绿地率的建议规则。建筑间距问题上,为保证非居住类建筑布局的多样性,在满足消防疏散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再对建筑间距进行控制。居住建筑间距最小值较原规定看似加大,但影响高层建筑日照的主要因素是面宽,而不是高度。建筑间距不仅仅是消防、日照的需要,也包含视觉卫生、景观、通风等要求,故《修订稿》提出了适当的控制要求。

关于停车泊位问题,结合上海、杭州、成都等城市的经验及昆明公共交通的实际发展水平,《修订稿》认为,将商业办公类在特定区域的停车泊位进行分区设置较为合适。为满足一般居民停车需求,对居住类的配置标准不作调整。

此外,对于公厕维持原规定中临街设置的要求;维持原居住建筑日照标准,长期执行居住建筑冬至日连续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对于历史街区、部分老城区、呈贡核心区、巫家坝核心区等特定区域已对道路退距标准作出特别规定,对退距标准不进行调整。其中,对建筑退让高架桥距离是否仍然沿用“50+桥高”的计算方式等问题,还将进行专题研究。

都市时报 记者 朱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