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偷工地盗窃被抓住 遭工地经理虐打致死

22.02.2016  21:50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现如今,如果说起小偷,相信不少人会恨得牙痒痒,更有甚者会说,“要是抓到,一定要把他打死!”这说得轻巧,要是真抓到小偷,把人打死了,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去年6月份的一天,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一工地的项目经理就在抓到一名盗窃工地电缆的嫌疑人后将其虐打致死,之后将嫌疑人尸体丢弃在绿化带内。

    因涉嫌故意伤害,今年2月22日上午,该名项目经理坐在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5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一声异响,惊动了西山区前卫街道办事处H公寓负责巡逻的工人。他们立即赶到一栋在建住宅楼的9楼,发现一名盗窃电缆的男子朱某某(23岁,曲靖会泽人),当场缴获两卷电缆。

    接到工人的电话后,作为工地负责水电安装的项目经理谭某某(男,42岁,重庆涪陵区人),驾驶电动车从官渡区金汁路附近的住宅区赶到现场,操起一根钢管,逼问朱某某是否有同伙。得到否定回复后,他用钢管殴打、拳打脚踢朱某某后仍不解气。在工人的帮忙下,朱某某被捆绑悬吊在脚手架上,脚离地20多厘米。

    朱某某再次遭谭某某殴打,腹部还遭电击棍击出火花。悬吊20多分钟后,朱某某被放下。随后,一名工人和谭某某合力将其抬上电动车,由谭某某驾车驶离工地。走出400多米后,朱某某被丢弃在西山区盘江西路某中学足球场东侧的绿化带内,谭某某和工人就此分手。

    天亮后,西山公安分局前卫派出所接到路人报警,赶赴现场发现一具男尸。通过死者身上的身份证,确定死者是朱某某,其家属也证实朱某某曾在2个月前盗窃电缆被警方拘留。经鉴定,朱某某生前曾被他人多次殴打,并捆绑悬吊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疼痛性休克合并窒息死亡。

    警方调取抛尸地附近的监控,正好记录谭某某联合工人驾车抛尸的一幕。被传唤到派出所后,谭某某交代了行凶的一幕。因涉嫌故意伤害,去年7月8日,谭某某被警方依法刑拘,同年8月14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人指控,谭某某主观上有教训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对朱某某的身体实施殴打,应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发生事出有因,谭某某有一定悔罪表现,请法庭结合犯罪事实、情节,给出刑责相适应的刑罚。

    “朱某某才23岁,怎么能被60多岁的工人控制?按理说年轻人身体恢复能力更强,为何软组织挫伤就造成死亡?疼痛为主观感受,为何定性为疼痛性休克?”庭审中,谭某某的辩护人对朱某某的死因提出质疑。其指出,去年6月29日朱某某遗体被火化,为何7月中旬才去做司法鉴定。

    对此公诉人回应:诊断结果由两家机构出具,鉴定主体合格、程序合法,通过提取部分器官进行。朱某某被悬吊20多分钟,当时全身组织已松软、意识丧失,会引发疼痛性休克;休克时又遭到捆勒,容易造成缺氧窒息,“鉴于这些情形共同造成窒息,鉴定机构明确说明排除死者自身原因死亡”。

    “当时大脑发热,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深感后悔。”庭审最后,谭某某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其辩护人补充,本案因被害人盗窃引发,谭某某归案后在警方的组织下,已对被害人家属给予28万元赔偿,并得到家属谅解。作为盗窃行为的受害人,谭某某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造成恶性后果实属不该,鉴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