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重点整治校车违法行为 超员超速可打电话举报

07.09.2015  12:25

    又到开学季,家长又开始“朝七晚五”忙着接送孩子。昆明各学校的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较为普遍。根据公安部统一行动,第四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于昨日开始,至15日结束,将重点整治校车各类违法行为。

    昆明市交警支队介绍,交警将会同教育、交通、住建等部门,对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三排查”和“三通报”;还将针对辖区内校车开行时间、路线等特点,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家长要承担起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孩子,邀请家长及时举报黑校车和校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市民如发现校车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昆明市交警支队举报。举报电话:0871-63163221。

     三排查”和“三通报

    ●排查发现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校车上路行驶。

    ●排查发现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坚决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排查校车标识是否齐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停运整改;对校车行驶路线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撞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提示警告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告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建议,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专项整治内容

    ●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春城晚报 首席记者张扬)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